
令人烦忧的是,欠债之人未偿还所借私款的确是个相当棘手的事项。若您决定对借款人提起诉讼程序,首先需要充分筹备完备的证据,譬如借款书面凭证、银行转账记录或通讯软件中的聊天记录等等,这类确实能证明借贷行为之存在的关键性资料。紧接着,需要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对应填写起诉书,并随附上充足的证据文件。在此过程中,法院会针对您提出的材料进行仔细审查,倘若无异议,便会予以立案处理。在案件正式立案之后,法院将会通知借款人,要求其在所设期限之内提供答辩回应。随后,将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届时预被告与原告都需亲自出席,阐述各自立场以及所持有的有效证据。最终,法院会依据查明的证据以及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该案作出公正的判决裁定。因此,面对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拾回私人间债务的情形,请不必过于焦虑,依法进行诉讼,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为首要之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