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债权转让通知函没有签收,可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 保留通知函的发送记录,如快递单、邮件发送记录等,以证明已进行了通知的行为。这些记录可作为证据,表明通知已经发出。
2. 再次发送通知函,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如再次邮寄、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等,确保通知能够送达对方。同时,保留好每次发送的记录。
3. 考虑通过公证的方式对通知函的发送过程进行公证,公证机构会对通知函的发送时间、方式、接收情况等进行记录和证明,增强通知的法律效力。
4. 如果对方一直未签收且未对债权转让提出异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转让在通知到达债务人时生效。可以依据相关证据,主张债权转让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