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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讨债公司分享借贷纠纷的举证责任

时间:2023-07-30 13:10:47  来源:上海中尔祥讨债公司

上海讨债公司分享借贷纠纷的举证责任

  借贷纠纷是指因借用他人财物不能按时归还,在借用人与出借人之间产生的纠纷。

  一般借贷纠纷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应受民事法律调整,不产生刑事责任。但是,如果行为人以借贷为名,行诈骗财物之实,则应以诈骗罪论处。而区分以借贷为名的诈骗成都讨债公司罪与借贷纠纷的界限,最关键的是查明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下面上海讨债公司分享借贷纠纷的举证责任:

  (一)债权人承担何种举证责任

  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应该主张其请求权成立并已经届期,为此其应该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要件事实成立的证据。由于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债权人主张合同的权利的发生,其应该为两个要件事实的成立负举证责任,一个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一个是其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义务。

  (二)债务人应如何举证

  债务人抗辩的种类很多,其有可能对债权人所提供的证据主张证据本身有问题,这时债务人应当提供针对债权人所提交的证据的反驳证据;如果债务人主张债权人的权利受到妨害,或者受到制约,或者已经消灭,其应该就权利妨害法律要件、或者权利制约法律要件、或者权利法律要件负举证责任;当然,债务人还可以提出反证,证明债权人所主张成立。如果债务人没有上述主张,则债权人不承担举证责任。

  (三)时效中断的证据是否在举证时限内提交

  法律限定了原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时间,但是并没有限制被告提出抗辩的时间,虽然有司法解释规定被告在答辩期内提交书面答辩状归属于义务,但是并没有规定“答辩失权)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