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的发展,公民个人手中的资金越来越多,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出现资金借贷的事情也越来越多,但是由于缺乏法律观念,经常没有相应书面手续,或者手续并不符合法律要求不够完善,因此对于是否存在借贷、是否约定利息、是否还款、起诉是否超过法律所保护的诉讼时效等问题都可能发生争议。针对这些问题,结合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上海讨债公司总结了以下几点,供大家参考:
1、书面文件
发生借贷时,应尽量书写明确借贷双方的书面文件,对于借款数额、是否存在利息、还款时间都应做也明确的约定。为保证还款还可以约定担保人或约定其它担保方式,如果可能还应该写清借款用途,不要只简单写“今收到某某借款**元”,这种简单的书面文件有时甚至对谁是借款人都无法证明。另外,借款协议不直接代表发生借款事实,如果在协议中不标明款已支付,在付款时还应补收条。
2、利息
民间借贷如果不约定利息,视为无息。如果约定利息要注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3、借款期限的相关规定
双方可以约定还款期限,也可以不约定。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视为约定不明,按《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可协商,协商不成。还款方可以随时还款,出借方也可以随时要求还款,但应给对方适当的时间准备。